在澳大利亚建立一个新的或开发一个现有的商业项目,并对澳大利亚的州或地区政府指定的项目进行投资,或者在澳大利亚建立一个投资项目或维护一个符合规定的投资项目。
申请人可以带着家人前来澳大利亚。
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商业创新和投资类别(永久)签证(subclass 888)来获得澳大利亚永居权。
申请人需要具备如下资格来获得商业创新和投资类别(永久)签证(subclass 888):
商业创新类:
如果申请人隶属商业创新类签证申请,那么在递交永居签证之前,申请人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内并且在四年内至少有两年的时间持有该188类别的商业临时签证。
另外,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伴侣,或双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在申请签证之前对澳大利亚所主要经营的商业项目(或两个商业项目)已经并将继续进行直接和持续的管理有至少两年的时间。
在申请签证之前,申请人目前所主要经营的商业项目(或两个商业项目)有至少AUD300,000的营业额。
如下所提供的商业配额条件,申请人至少满足一项:
对一个年度营业额少于AUD400,000的商业项目持有51%的所有权。
对一个年度营业额多于AUD400,000的商业项目持有31%的所有权。
对一个上市公司持有10%的所有权。
如果申请人未能获得另外一方拥有的主要商业项目(或两个主要商业项目)所有权,且另外一方是永久商业创新和投资签证(subclass 888)的申请者或持有者,那么在申请人在提出888签证申请至少一年以前必须证明自己和另一方的商业项目所有者有共同的商业兴趣和意向。
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伴侣或申请人双方)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主要商业项目(或两个商业项目)要能立即体现全年至少有AUD200,000的资产净值。
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人的个人和商业资产净值已经至少有AUD600,000在澳大利亚。
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人为自己主要的商业项目(或两个商业项目)雇佣了至少两位全职员工,且这两位全职员工满足如下条件:
澳大利亚公民,或
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
新西兰护照持有人,或
非申请人自己的家庭成员。
商业投资类:
如果申请人隶属商业投资类签证申请,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伴侣或申请人双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在澳大利亚的一个州或地区内至少持有一个制定的投资项目四年。
申请人所从事的投资活动遵守了澳大利亚的各项法律,包括税收,养老金缴纳,工作关系和其他相关法律条款。
申请人没有参与违规的商业或投资活动。
申请人具备一个在澳大利亚继续从事商业和投资活动的强烈愿望。